<legend id="h4sia"></legend><samp id="h4sia"></samp>
<sup id="h4sia"></sup>
<mark id="h4sia"><del id="h4sia"></del></mark>

<p id="h4sia"><td id="h4sia"></td></p><track id="h4sia"></track>

<delect id="h4sia"></delect>
  • <input id="h4sia"><address id="h4sia"></address>

    <menuitem id="h4sia"></menuitem>

    1. <blockquote id="h4sia"><rt id="h4sia"></rt></blockquote>
      <wbr id="h4sia">
    2. <meter id="h4sia"></meter>

      <th id="h4sia"><center id="h4sia"><delect id="h4sia"></delect></center></th>
    3. <dl id="h4sia"></dl>
    4. <rp id="h4sia"><option id="h4sia"></option></rp>


        职权信息表
        职权名称

        对未执行国家粮油仓储管理规定的处罚

        编码

        120000LWJCF01009

        类型

        行政处罚

        法定依据

        1.《粮油仓储管理办法》(2009年国家发展改革委令第5号)

        第二十八条 粮油仓储单位违反本办法第六条规定,未在规定时间向365官网国内怎么进_365bet网上娱乐平台_365dni讲解行政管理部门备案,或者备案内容弄虚作假的,由负责备案管理的365官网国内怎么进_365bet网上娱乐平台_365dni讲解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,给予警告;拒不改正的,处1万元以下罚款。

        第二十九条 粮油仓储单位不具备本办法第七条规定条件的,由负责备案管理的365官网国内怎么进_365bet网上娱乐平台_365dni讲解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,给予警告;拒不改正的,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。

        第三十条:粮油仓储单位的名称不符合本办法第八条规定的,由负责备案管理的365官网国内怎么进_365bet网上娱乐平台_365dni讲解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,给予警告。

        第三十一条:粮油仓储单位违反本办法有关粮油出入库、储存等管理规定的,由所在地365官网国内怎么进_365bet网上娱乐平台_365dni讲解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,给予警告;情节严重的,可以并处3万元以下罚款;造成粮油储存事故或者安全生产事故的,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给予处罚。

        2.《国有粮油仓储物流设施保护办法》(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40号)第二十三条 粮油仓储单位违反本办法规定,未及时备案的,由备案管辖的365官网国内怎么进_365bet网上娱乐平台_365dni讲解行政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;拒不改正的,依法予以警告或者罚款。

        实施机构

        天津市365官网国内怎么进_365bet网上娱乐平台_365dni讲解和物资储备局(监督检查处)、各区365官网国内怎么进_365bet网上娱乐平台_365dni讲解行政管理部门

        管理权限

        管理权限说明

        市级权限:国家365官网国内怎么进_365bet网上娱乐平台_365dni讲解和储备局、市委市政府、市发展改革委等上级部门指定办理的案件,或需提级管辖的案件 区级权限:辖区内案件或市365官网国内怎么进_365bet网上娱乐平台_365dni讲解和物资局指定办理的案件

        运行流程

        简易程序:调查-决定

        一般程序:调查-审查--决定-送达-执行

        责任事项

        1.发现或接到举报有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行为,以及有关部门移送的案件,予以审查,决定是否立案;

        2.对立案的案件,组织调查取证(必要时,依法进行检查);

        3.调查时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,执法时应出示执法身份证件,允许当事人辩解陈述,执法人员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;

        4.对违法事实、证据、调查取证程序、法律适用、处罚种类和幅度、当事人陈述和辩解理由等方面进行审查,提出处理意见;

        5.做出行政处罚决定之前,应告知当事人处罚的事实、理由和依据及其依法享有的陈述、申辩等权利。符合听证规定的,行政机关应当组织听证;

        6.制作编有号码的行政处罚决定书,并按法律规定的方式送达当事人;

        7.责令当事人改正或限期改正违法行为,当事人逾期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,依法采取措施或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;

        8.监督实施情况。

        监督方式

        部门电话:27123586

        电子邮箱:slshwzjjgdb@947365.xyz

        来信来访地址:天津市河东区八纬路207号

        流程图 查看流程图
        IE版本小于10,为了不影响您的浏览效果,请升级IE版本! x